在司法宮8個月的生涯裡,一成不變的日子,卻讓我看到罪案背後的無奈。
犯了罪的嫌犯,剛被告上庭後,會不會覺得自己活該或足有應得?大部分的他們,都不會有這種想法。
對我來說,就算認罪,有的也只是因為覺得認了罪就不必浪費這麼多時間和法院糾纏,可以早點回家,或是單純想趕快了事,免得讓親友知道,丟了面子。
對於這些人,在犯罪時應已做好了選擇,即為自己的行為冒險,絕對不會有人在犯罪的那一刻就想負上責任的吧。
至於沒有犯罪,卻冤枉被提控的,命運已經不在他們的手裡。他們有為自己自辯的權利,這是基本權益,但是至於法官相不相信,律師的問題有多麼尖酸刻薄,最終的判刑,永遠不輪到自己決定。
看過那些被判死刑的囚犯,難免有家屬在聽到判決後哭泣的,也有神色淡定的。
究竟他們是有多麼的無奈?
在外頭,可以掌握自個兒命運,卻又放棄生命或乾脆慵懶過活的人,又有多少?
每個人總會想出一堆理由,為自己的行為作後盾,自欺欺人,也擋住關心的人對他們的嘮叨。